依托咪酯俗称“烟粉”,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员使用的依托咪酯为白色晶体粉末状物质,他们通常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普通电子烟油、电子烟弹中吸食。一般首次接触时只会吸食几口体验一下,随后会为了追求欣快感而继续吸食,且会不断加大吸食量,以及缩短两次吸食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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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依托咪酯暂未被列管为毒品,但其相对于传统毒品具有相似或者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据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出现荨麻疹的情况。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而一旦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原因是继发于依托咪酯导致肾上腺素皮质抑制。

由此带来的最大风险是本身非吸毒人员,在依托咪酯不是毒品的表象下忽视了其中的危害,在自主或被人怂恿的情况下为了贪图一时的“上头”而去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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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吸食人群特点和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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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少年间更流行。据调查,吸食依托咪酯人群大多为25岁以下,学历不高甚至辍学,其中未成年人不在少数。他们身心尚未发育完全,好奇心强、风险防控意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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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被朋友诱导。根据对吸食依托咪酯人群问询得知,他们中90%以上都是在聚餐、聚会中被朋友诱导,被朋友所说的“试一次没什么要紧的”“加了这个比单纯地抽烟爽多了”等相关话语所吸引,受好奇、追求刺激等心态驱使,沾染依托咪酯这类“很爽很时髦”的东西,且会再次吸食以寻求欣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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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托咪酯的认知不足。吸食依托咪酯青少年并不知道其究竟是什么,更不了解它的危害,并心存侥幸心理,觉得少量吸食没多大影响。之所以会让青少年产生以上错觉,首先是因为依托咪酯不像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已经是“人人皆知的可怕”的存在;其次是因为少量吸食后,体瘾和危害并不明显,于是会肆无忌惮地持续吸食,但实际情况是依托咪酯的成瘾性强,且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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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时的隐蔽性强。相较于传统毒品和成瘾物质,依托咪酯的吸食方式简便许多。吸食海洛因、冰毒等,大多需要采取注射、烫吸、鼻吸等方式,对吸食的工具和场所有所要求。但依托咪酯通常是被添加在电子烟中进行吸食,可在任何没有强制性不可吸烟的场所中随意吸食,不仅更方便而且也不需要担心他人的异样眼光,由此则会增加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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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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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咪酯的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依托咪酯注射剂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第四条规定:对个人交寄的要认真查验药品处方,对单位交寄的要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严防非正当用途的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依托咪酯注射剂等药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扩散。

违规贩卖、购买依托咪酯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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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违法售卖使用吸食违法药物

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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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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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覃求

编审| 孟祥

编辑| 邹灿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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