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是行政拘留?”“受害者如何维权?”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人民网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

为什么是“行政拘留”?

在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发布的公告中,涉案男子庞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有网友提出,为什么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

对此,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丁兆增表示,一般情形下,偷窥、偷拍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一经认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网传消息,涉案男子庞某在偷拍时,就被受害者及时发现,并被控制,所拍摄的内容并未散布。

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雄律师认为目前警方对庞某进行行政拘留是恰当的。“如果偷拍内容对不特定人群进行传播,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处罚条例,像传播淫秽物品这种情况,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黄雄表示,“情节严重、产生更大危害的,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如何维权?

涉案男子庞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航空公司开除,可以说“大快人心”。但换个角度,受害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厦门航空发布的官方消息,庞某是对一名刚入职的女乘务学员进行偷拍。

网传视频可以清晰地听到一个带着哭腔的女声:“有人偷拍!有人偷拍!”

试想,作为一名初入职场的年轻女员工,遭遇这样的“窥视”,心理阴影面积有多大?

厦门航空表示,公司始终关心关爱每一名员工,保护好员工特别是女性员工的各项权益。

对此,福建省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甡表示:“对于受害者来说,会产生应激性心理创伤,建议所在单位要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给受害者提供创伤性事件心理辅导。”

“庞某涉嫌侵犯受害者的隐私权,法律后果包括民事和刑事责任。”黄雄表示,目前庞某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那么还没有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民事责任方面,侵犯他人隐私权会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黄雄建议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金额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给受害者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因素考量,法院会给出最终的判决。”

为什么会“偷拍”?

抛开事件看本质,溯源“偷拍”。

李甡表示,“偷拍”从学术上来说属于“窥阴癖”。窥阴癖属于障碍心理,在临床实践中以男性居多。

“大多数窥阴癖患者可能从小对‘性’的话题是禁忌的、压抑的。”李甡在多年的心理临床实践中发现,窥阴癖和患者的原生家庭、生长环境、教养模式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窥阴癖的成因跟我们人类的好奇心有关,对什么事物的禁忌越多,好奇心就越强烈。但好奇心一旦成为一种癖好,就是属于变态心理了,目前是作为一种心理疾病去看待。”李甡说,“而且,有窥阴癖的人往往在日常生活中是内向的或者是大家认为的‘老好人’,他内心其实是自卑的,但很难被外人察觉。”

李甡表示,窥阴癖可以进行心理治疗,但需要“长程治疗”,一般指一年以上。

在厦门航空官方通报发出前,很多网友担心这样的飞行员如果依旧执飞,是否会影响飞行安全。

民航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民航飞行员在考取相关执飞资质之前,是经过非常严格的学习、考核,并通过相关职业素养测试、身体素质测试以及相关心理测试。“飞行员是民航最核心、最贵的人力资源,航空公司都是花了血本去培训他们的,但偷窥癖这种事,那不是通过职场的测试能够测出来的。”这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福州心远行心理工作室心理咨询师林瑞龙则希望大家能够更全面地看待此事。“民航飞行员在飞行技术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稳定性是经过专业考核的,偷拍行为更多的是法律、道德、心理层面的问题,是性心理障碍。可能从执飞的技术上看,或许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发展亲密关系、对两性关系的正确认知和处理上,会存在某些不适应的部分。”林瑞龙说。

厦门航空的回应可以说是给广大乘客一个交代:根据警方目前调查情况及公司规章制度,已决定开除庞某,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严格的员工行为规范,对任何违法违规、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始终坚持“零容忍”,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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