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延长产假、育儿假、护理假自公布以来,各公司制定政策时并无明确细则参考。
以下为苏州的具体细则标准,供各位参考。
1、目前是否享受延长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否延长?
答:
2022年2月10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30天延长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男职工的护理假多少天?
答:与之前规定一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3、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多少天?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
答: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应由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确定休假办法。独生子女享受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4、生育双胞胎的有多少天育儿假?
答:2022年2月10日qi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5、职工的孩子到5月30日满3周岁,职工可以享受多少天的育儿假?
答: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育儿假使用的流程和规则。
参考做法:
(1)按自然年度或孩子周岁年度安排育儿假均可;
(2)可以按(子女出生后、子女满3周岁前、制度实施之日起、职工离职入职日)当年度剩余天数/365*10进行折算;
(3)针对该职工孩子2022年5月30日满3周岁,计算方式可参考如下:(自方案实施之日2月10日起至5月29日共计109天)/365*10=2.9天。
6、在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欢迎各企业就江苏省相关假期规定与本律师交流。
袁亚洋律师简介:
袁亚洋律师在劳动争议解决和非诉咨询方面已积累十余年的工作经验。多次荣获政府相关荣誉并长期担任世界500强法律顾问,袁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因员工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和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等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以及复杂奖金争议。
另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相关原文规定:
13.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14.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工作。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15.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6.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要求,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